信息公开
沙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表时间:2008-3-24 16:07:37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信息公开申请表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依照《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和《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》,本机关编制了《沙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请先阅读《指南》。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做出更新、说明。
  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沙县信访局办公室领取。
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  一、主动公开
  ● 公开范围
 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沙县信访局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。
  ● 公开形式
 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,具体网址为http://www.smsxxfj.gov.cn。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。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:沙县人民政府大楼后楼,开放时间为:工作日的8:00—11:30,14:30—17:30(10月1日—4月30日),或15:00—18:00(5月1日—9月30日)。
 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,除机构职能类、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,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这类信息。
  ● 公开时限
 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沙县信访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沙县信访局申请获取。沙县信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  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  ●受理机构
  沙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沙县信访局办公室;
  办公地址:沙县人民政府大楼后楼
 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;
  联系电话:0598-5839905;
  传真号码:0598-5823950;
  邮政编码:365500;
  电子邮箱地址:sxxfj5823950@163.com
  ●受理程序
  (一)提出申请
 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沙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沙县信访局信息网站(www.smsxxfj.gov.cn)上下载电子版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  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  (二)申请方式
  1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,并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  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  3.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。
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  (三)申请登记
 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,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、编号,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;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  (四)分别办理
  1.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,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。
  2.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  (五)分类答复
 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),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,并送达申请人:
  1.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、场所和方式。
  2.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、场所和方式,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。
  3.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。
  4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 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 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  ● 收费标准
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可以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。行政机关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。
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
  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沙县信访局投诉。监督电话:5839905,电子邮箱:sxxfj5823950@163.com,邮编:365500。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
沙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

申请人信息

公民

   

 

工作单位

 

证件名称

 

证件号码

 

通信地址

 

邮政编码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电子邮箱

 

法人/

其它组织

   

 

组织机构代码

 

营业执照信息

 

法人代表

 

联系人姓名

 

联系人电话

 

传真

 

联系人电子邮箱

 

申请人签名或盖章

 

     

 

所需信息情况

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

 

     

所需信息的索取号

 

所需信息的用途

 

是否申请减免费用

□ 申请。

(请提供相关证明)

 

□ 不
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多选)

□ 纸面

□ 电子邮件

□ 光盘

□ 磁盘
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

□ 邮寄

□ 快递

□ 电子邮件

□ 传真

□ 自行领取/当场阅读、抄录

□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

备注

 

 

 
   信 息 公 开
局信息公开指南
局信息公开目录
依申请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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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及职能
信访传真
政策法规
信访指南
   公 共 监 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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